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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一改两为”创优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改善我县营商环境,落实好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规局、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池州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发改价格〔2022〕362号)文件要求,减免工商业用户供水供气外线接入工程中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费用,根据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联合发文《关于印发《池州市工商企业水气外线接入工程涉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池建办函〔2023〕119号)文件精神,组织制定了《青阳县工商企业水气外线接入工程涉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费用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阳县财政局
青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青阳县工商企业水气外线接入工程涉及城市
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
费用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获得用水用气”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22〕19 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县城区和县开发区管辖路段)申请办理的新建城市供水、供气接入工程(不包括主支干线工程)的工商业用户,在供水供气外线接入工程中涉及的建筑区划红线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费用由同级政府、管委会财政承担。
第三条 水气外线接入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供水供气企业代用户办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申请。《青阳县水气外线接入工程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申请表》、《青阳县水气外线接入工程绿化迁移管养费用申请表》由供水供气企业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阶段同步报送至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驻政务中心窗口,工商业用户用水、用气报装申请表需作为佐证材料一并提供。
第四条 水气外线接入工程涉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关于调整一费清收费 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池政务〔2015〕10号)等现行政策文件规定继续予以免收。
第五条 涉及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的事项,由供水供气企业填报《青阳县水气外线接入工程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申请表》,根据管养范围划分,交相关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主城区内管养道路交市政管理部门审查,开发区范围交由开发区管委会审查。
第六条 涉及绿化迁移管养费用的事项,由供水供气企业填报《青阳县水气外线接入工程绿化迁移管养费用申请表》,交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第七条 在水气接入外线工程施工结束后,由供水供气企业按原貌修复市政及有关设施、恢复绿化。市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相关施工费用情况出具审查意见后,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定、拨付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县级相关施工费用情况经县重点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县城市园林绿化和照明管理办公室出具审查意见后,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同志审定并拨付给供水供气企业,每季度报县财政局备案。
第九条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由供水供气企业参照2022版《安徽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估价表》等现行政策文件,并结合市场价额进行测算。绿化迁移管养施工费用由供水供气企业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等现行政策文件,并结合市场价额进行测算(养护期6个月)。
第十条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绿化迁移管养费用结算需提供工程结算审核表、施工方案、现场签证、影像资料、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材料。单笔超过10万元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委托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
第十一条 工商企业水气外线接入工程涉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管养迁移所需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县城区由住建部门负责、开发区由管委会负责。
第十二条 工商企业水气外线接入工程涉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所需资金2023年报财政据实结算,2024年起每年列入财政预算予以管理。
附件:1.《青阳县水气外线接入工程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申请表》
2.《青阳县水气外线接入工程绿化迁移管养费用申请表》
附件1
青阳县水气外线接入工程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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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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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道路占用、 挖掘修复单位名称 |
(盖章) |
申请道路占用、挖掘修复工程内容及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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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审计单位意见 (单笔费用未超过 10万元无需签署) |
(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审定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注:本表一式肆份,申请单位、审查单位、审定单位各壹份,定期报县财政局备案壹份。
附件2
青阳县水气外线接入工程绿化迁移管养费用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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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
|
申请占绿 单位名称 |
(盖章) |
申请占绿及绿化迁移管养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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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审计单位意见 (单笔费用未超过 10万元无需签署) |
(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审定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注:本表一式肆份,申请单位、审查单位、审定单位各壹份,定期报县财政局备案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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